2026/06/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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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再升級,住宿機構補助最高一年6萬元!申請窗口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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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條件1:入住機構類型

符合補助條件的住宿式服務機構,包括以下幾種:
- 一般護理之家
- 精神護理之家
- 老人福利機構(包含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安養床除外)
- 身心障礙機構
- 退輔會所屬的榮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 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符合條件2:入住天數

自108年1月起計算,實際入住滿90天以上。但保留床位的期間不列入計算。
三、符合條件3:申請人納稅狀況(排富條款)

非屬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累進稅率未達20%者
- 非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者(109年起採用)
- 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四、申請時間
民國10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後申請者,將於2020年初領到補助)五、申請方式

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108年9月23日最新公告:全台各縣市單一申請窗口看這裡:
六、補助方式
審查通過者,會以匯款或記名支票直接補助申請人。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之補助。七、其他注意事項
- 機構喘息服務者(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榮民之家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與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本案不予補助。
- 身心障礙者領有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可與本案採擇優補助(但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領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提出申請。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者補助方案(108年9月17日說明會簡報)
本文經家天使授權轉載,原文標題:「長照2.0再升級,住宿機構補助最高一年6萬元!申請窗口看這裡|家天使照顧服務」


